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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主要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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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规定,主犯可以分为三类。对于不同类型的主犯,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分析

我国要求构成共同犯罪的,至少要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此时,在共同犯罪中由于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需要严格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最后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那么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换言之,主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根据刑法的规定,主犯可以分为三类: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

由于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主犯,与之相对应,刑法也对三种主犯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三)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结语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我国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不同情况,主犯可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人,以及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主犯,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根据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此,在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其所起作用的不同而有所区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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